原标题:案值2293.16万元!立案778宗!佛山“铁拳”执法营造消费好环境
。 经注册商标注册人授权的代理公司辨认鉴定,上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的带有“CHANEL”、“
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2022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仓库存放的JZY-A-SL型48台家用燃气灶具没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3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JZY-A-SL型家用燃气灶,并作出
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JZY-A-SL型家用燃气灶48台、罚款5376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该批次电扒炉接地措施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37-2008规定要求,依据《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对佛山市某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做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18日共生产涉案批次电扒炉5台,已售出2台,抽检供样2台(购买样品),1台用于抽检备样(无偿提供),违法来得到的为600元,货值金额为1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1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该批次电扒炉1台、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0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案2021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三台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三台电梯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对上述三台电梯申请停用并于当天经登记机关审批通过停用申请。执法人员2021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电梯并非处于停用状态,未张贴停用告示,亦未采取停用措施。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联系特定种类设备检测所进行仔细的检测,并于2022年1月26日取得合格报告。当事人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4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
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来维护保养案2021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对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做了抽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1日对该台电梯开展了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了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之后,于12月2日,再次对该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来维护保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22年1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生产了3000米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护套软电缆对外售卖,截至执法人员2021年11月26日去现场核查为止,当事人生产的3000米上述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护套软电缆除去400米无偿提供给了检验机构检测外,其余已全部销售完,仓库无库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作出没收涉案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护套软电缆400米、罚没款合计27800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2021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所检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符合GB4943.1-2011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对
广东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源适配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4月共生产了400台该批次型号电源适配器,除了7台被抽样检验消耗之外,其余393台已全部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USB电源适配器产品,并作出罚没款合计11579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饮食有限公司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2021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
佛山市某某饮食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1日购进土鸡数量共25只,并制成“土鸡肉”作为火锅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已全部售出。案例九
沈某海鲜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2021年11月11 日,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罗氏虾(淡水)”,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沈某某海鲜店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罗氏虾(淡水)”共进货10公斤,抽检人员到来时,抽取了1.5公斤“罗氏虾(淡水)”作为样品送检,剩下8.5公斤“罗氏虾(淡水)”于当天全部售出,违法来得到的为1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1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414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验测试规程或者方法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