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吕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21日起发布实施。
新标准中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是否更加严格?与国外有关标准的比较处在何种水平?对非常关注的重金属锰为何没有作出规定?修订过程中是否被大企业左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21日对这样一些问题作出了解答。
答:食品接触用不锈钢的主要安全问题为重金属的迁移。正常的情况下,不锈钢制品在盛放、烹煮食物或与食品接触过程中,不构成食品安全风险;当不锈钢制品在使用中迁移的重金属超过限量时,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和德国相关法令规定了不锈钢制品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迁移量,我国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也对不锈钢中的重金属迁移量作出了规定。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适用于主体材料为不锈钢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修订工作组重点研究了不相同的型号不锈钢中铬、镍、镉、砷等重金属的迁移量,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宗旨,并以国际权威机构的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参考了德国LFGB法规的相关规定修订了重金属的迁移限量,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答:德国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标准代表了欧盟水平。与之比较,我国新标准中的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均一致。此外,我国还结合实际采样分析情况,对砷迁移限量指标也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我国新标准比德国更严格。
答:根据国际、国外和我国最新风险评估结果,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原则,修订工作组科学调整了重金属迁移限量。
其中,铅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2 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1毫克/平方分米;铬迁移量(马氏体型钢不作评价)由原标准的0.1毫克/平方分米调高至0.4毫克/平方分米,因为铬是形成不锈钢钝化膜、保证不锈钢质量的关键金属,新指标与德国一致,经风险评估是安全的;镍迁移量原标准为0.6毫克/平方分米(奥氏体型钢)、0.2毫克/平方分米(马氏体型钢),现调整为0.1毫克/平方分米;镉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004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05毫克/平方分米;砷迁移量与原标准一致。
可见,新标准铅、镍等金属迁移限量均比原标准严格,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问:新标准中为何取消原标准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
答:目前国际上和中国不锈钢牌号日益增多,各国对不锈钢牌号分类方法和规定不一样。我国相关不锈钢板材标准(GB/T3280)对不锈钢牌号作出了规定。因此,为避免重复规定和标准交叉问题,在本标准中取消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
新标准规定,不锈钢制品的主体材料应选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号。新标准同时规定,在不锈钢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不锈钢类型,即不锈钢种类和牌号,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问:日前,知名品牌“苏泊尔”多款不锈钢炊具因锰含量超标等问题被查处。对非常关注的重金属锰,新标准为何没有作出规定?
答:新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在标准中设定重金属锰的迁移限量指标。经研究,最终新标准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主要理由有三:第一,锰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锰缺乏可引起多种疾病。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成人锰适宜摄入量为3.5毫克/天,最高可耐受摄入量为10毫克/天;第二,凡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其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第三,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整理了国外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有关锰的限量规定,除个别国家外,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作出规定。
关于不锈钢制品标准中锰指标的设置问题,卫生部欢迎相关的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向卫生部提出增加锰指标的立项建议。目前,卫生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我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提升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答: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是在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88)基础上,借鉴了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修订的。
我国是不锈钢生产大国,年产不锈钢1100万吨。不锈钢拥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被普遍的使用于食具容器、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007年,国家标准委同意立项修订《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具体修订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于2008年11月上交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草案,经原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食品包装材料分委会审查,2009年2月提交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审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继续开展标准修订工作,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研究拟定了标准修订原则和工作重点,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草案。草案于2010年10月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个月,并向WTO/SPS通报。标准草案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检查通过,于2011年3月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卫生部2011年12月21日批准公布了这个新标准。
标准修订工作历时5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召开数十次标准修订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意见,借鉴了国际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根据我们国家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的种类、特点、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详细情况修订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问:据了解,有相关公司参与了这个标准的修订。新标准是否被大企业“绑架”?
答:参与标准制订的既有一些企业,也有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以及一些地方协会,他们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均可提供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新标准不会被某个企业所左右。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也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们将加强完善工作机制,让制修订的过程做到广泛参与。我们打算在卫生部网站上开设“食品安全标准”专栏,作为一个沟通的平台,让公众即时了解标准制修订进展。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将通过举行论证会等方式,请媒体、消费者等共同参与,力争做到符合健康需要、满足公众要求。在标准颁布实施后,也欢迎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重新评估审核、及时修订,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公开征求各界意见。